Volume 4,Issue 4
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
数字技术深刻重塑社会结构,个人信息作为关键要素,其法律属性具有独特的时代意义。本文主张个人信息保护权应被确立为独立的宪法基本权利。其核心价值植根于人格尊严的维护、个体自由的保障以及实质平等的追求,其本质在于个人自治的实现,并由此要求国家承担积极的制度创设与保障义务。当前,我国虽初步形成以宪法精神为指引、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规范框架,但仍存在宪法规范供给不足、部门法间协调不畅、司法救济效能有限等难题。未来应着力于通过宪法解释将个人信息权明确纳入第33条或第38条的涵摄范围;细化配套法规,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规则体系;强化网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探索技术赋能的创新监管模式。
[1] 王正鑫. 个人信息保护还需要隐私权吗?—— 比较宪法层面的考量[J]. 数字法治,2024,(05):91-106.
[2] 丁晓东. 从个体救济到公共治理:论侵害个人信息的司法应对[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05):103-120.
[3] 李艺. 个人信用信息何以应由宪法保护?—— 一个权利论证的进路[J]. 人权,2023,(02):78-95.DOI:10.16696/j.cnki.11-4090/d.2023.02.002.
[4] 曹险峰, 陈明辉, 苏蓓, 等. 用人单位之受损型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 建筑规划许可中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研究—— 聚焦保险人对第三者的利息主张应否支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与衔接; 刑事案件准予撤回上诉后的再审抗诉对象认定[J]. 中国应用法学,2025,(03):195-212.
[5] 潘鑫鑫.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基于330 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5,38(02):72-77.
[6] 何沁霖.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适用问题研究[J].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5,(04):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