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4,Issue 4
构建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路径探索
2026年3月1日施行的新《仲裁法》正式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我国仲裁由此步入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并行的双轨格局。然而,当前仍面临仲裁机构行政化管理惯性、临时仲裁适用范围过窄以及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等现实挑战。本文分析临时仲裁制度引入的内在动因,考察英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的相关实践,提出以仲裁机构职能转型、分阶段扩大适用范围、健全司法支持机制为核心的推进路径。唯有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必要规制之间达成均衡,方能为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争议解决优选地提供制度基础。
[1] 2025 年 9 月 12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首次在立法层面引入临时仲裁制度,规定于第七章第 82 条.
[2] 宋连斌、陈希:《中国临时仲裁的制度建构与风险防范》,《法学研究》2025 年第 2 期,第 86-102 页.
[3] 宋连斌、陈希:《中国临时仲裁的制度建构与风险防范》,《法学研究》2025 年第 2 期,第 94 页.
[4] “涉外海事纠纷或者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的,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
[5] 侯陆军:《新〈仲裁法〉下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特色路径与实施展望》,载贸法通 2026 年 1 月 26 日,https://www.ctils.com/articles/24393.
[6] 根据英国法律服务机构 TheCityUK 发布的《2024 年法律服务业报告》(Legal Services Report 2024),伦敦是全球国际商事仲裁最受欢迎且使用最广泛的仲裁地,全球超过 80% 的海事仲裁在伦敦处理.
[7] 乔波:《英国 LMAA 临时仲裁的特点及其对国内仲裁实践的启示》,载国枫律师事务所官网 2017 年 11 月 12 日.
[8] 立杰律师事务所:《门户与护栏:新加坡上诉庭司法干预的两步框架》,载仲裁亚洲 2026 年 1 月 5 日.
[9] 参见 W v Contractor [2024] HKCFI 1452,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陈美兰法官(Mimmie Chan J),2024 年 5 月 28 日判决.
[10]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和请求为临时仲裁提供管理和辅助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提供适用仲裁规则的咨询指引性服务、指定仲裁员/ 决定仲裁员回避事宜、提供庭审服务、核阅裁决草稿、代为管理仲裁员报酬等仲裁服务,但当事人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者除外.
[11]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 条(法释〔2012〕24 号,2013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2020 年修正后条文序号及内容不变,法释〔2020〕18 号).
[12] 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认(外仲)字第2 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