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2,Issue 5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知识产权分类保护机制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成果的类型化梳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的前提,类型化思维可有效补充传统概念化思维的弊端,同时引入公共物品理论以平衡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公共属性与私权属性的关系,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集体性、通用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有性、独占性、显著性的冲突。通过分析权利主体(本源型与创新型)和权利客体(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提出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应采取差异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与公权保护措施,平衡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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