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4,Issue 4
《民法典》背景下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难题及解决
《民法典》增设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顺应了人口老龄化加剧、失独家庭增多背景下遗产处理的需要。民政部门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过程中遇到了启动程序难、履职效果欠佳、资金保障不足等诸多困难,暴露了该制度还存在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详尽等缺陷。因此,立法上应该明确和细化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启动程序、职责及权利义务;政策上应该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基层民政部门的法治人才建设,完善对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作为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人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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