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4,Issue 4
潘念之与民国时期法律职业化的本土路径探析
—— 基于其法学教育与实践的互动视角
被誉为“北张南潘”之一的潘念之[1](1902-1988),其法学教育及实践活动对中国民国时期法律职业化的本土化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其早年深受进步思潮影响,后赴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院深造。在此期间他将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摸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的法律职业化道路。通过考察潘念之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实务,研究认为,潘念之在借鉴外来法律思想的同时立足本国国情,推动法律职业化本土转型。他注重法学教育与实务相结合,提出法律人才培养应服务社会需求,对中国法律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致力于发掘中国法律职业化的发展历程及本土化的特点,也为中国当前法治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参考价值。
[1] 我国著名法学家原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潘念之同志逝世[J]. 政治与法律,1988,(03):9.
[2] 本刊编辑部. 缅怀潘念之同志[J]. 法学,1988,(05):53.
[3] 倪正茂. 老骥千里志烈士暮年心—— 记著名法学家潘念之同志[J]. 法学杂志,1985,(04):22-24.
[4] 王宗廷.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 兼与潘念之、齐乃宽二同志商榷[J]. 法学研究资料,1980,(05):31-33.
[5] 唐琮瑶. 关于法的阶级性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统一—— 兼与潘念之、齐乃宽同志商榷[J]. 社会科学,1980,(03):102-103.
[6] 马瑜浠. 论潘念之的新时期宪法观[D]. 导师:程维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
[7] 严小平. 理想之光奋斗之路—— 缅怀新昌籍法学泰斗潘念之[J]. 铁军,2023,(10):21.
[8] 蔡杏君. 潘念之[J]. 浙江档案,1993,(05).